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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人權

童工與強迫勞動補救措施
 
童工
童工是指僱傭兒童進行工作,剝奪兒童童年成長,干預兒童正常上學,在精神上、身體上、社會上或道德上造成威脅或損害。「童工」指僱傭任何未滿15歲、或未達義務教育年齡、或該國家/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勞工(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)。超淨認為,兒童的健康和教育最為重要,我們禁止供應鏈雇用童工,進行定期稽核,確認供應商的符合性。一旦發現供應鏈雇用童工,將透過以下措施進行改善。
 
童工補救措施:
• 一旦發現童工,供應商須立即將該名童工撤離工作崗位。
• 供應商須將童工送至職業勞動健康檢查機構進行體檢,確認其在工作過程中未受到身體健康影響,如有受到影響,產生的醫療和生活費用由工廠全額負擔。
• 供應商須立即聯絡並將該名童工送回家庭,並負擔相關交通費用。
• 供應商須持續支付工資至該童工的法定工作年紀。
• 供應商須確認該童工完成義務教育,並將相關佐證資料提供給超淨。
• 超淨人事課須通知相關事業單位的最高主管,並商討處理措施。
• 超淨將於6個月內進行非預先通知的稽核,以確認該供應商是否仍存在雇用童工風險
 
強迫勞動
強迫勞動是指人們在違背自己的意願下,以被懲罰或脅迫的方式進行工作服務,包括抵債、人口販運以及其他形式的現代奴隸制,都屬於強迫勞動的一部分。超淨認為,所有的工作應是自願的,工人可以自由離開工作崗位,在任何時間終止工作。超淨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,我們要求供應商遵守行為準則,並進行定期稽核,確認供應商的符合性。如果發現供應鏈有強迫勞動的行為,將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改善。
 
強迫勞動補救措施:
• 超淨須針對強迫勞動的問題與癥結點,展開調查。
• 超淨須與供應商的管理階層溝通,並收集相關資料。
• 一旦確認超淨供應商涉及使用販賣人口,奴役和/或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的工人,超淨將與專家組織與主管當局合作,以確保工人安全並獲得財務協助。
• 超淨人事課須立即通知相關事業單位的最高主管,並商討處理措施。
• 超淨將於6個月內進行非預先通知的稽核,以確認該供應商是否仍存在強迫勞動的風險。